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协调调度。成立省政府推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协调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研究解决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落实工作责任。铁路、航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公路、航道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电网、油气管线由省能源局牵头推进,水利由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信息网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推进,商务平台由省商务厅牵头推进。各牵头部门根据规划研究制定分年度投资和建设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细化落实各牵头部门安排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统筹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强化考核督查。各级政府每年初与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及主要项目业主签订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责任状,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督办、巡查,建立常态化的督查监管工作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
(二)完善政策机制。
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市场化程度和价格水平,理顺政府、企业、社会投资关系,明确界限,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力度。强化投融资改革,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广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外来资本依法依规参与我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支线机场、天然气管网、电信、城市配电网、物流园区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支持通过规范方式向社会资本转让既有基础设施省方股权等所有者权益,转让收益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发展。
创新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建立精干高效管理队伍,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通过示范项目积累先进经验,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安全质量、建设进度、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快本领域相关专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一批创新工程、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改革运营管理机制。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与国家相对应的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各行业管理职能架构。按政策规定,采取资本金注入、定向补贴、基金注资和财税扶持等,培育一批服务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企业,重点引导和支持行业内骨干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及运营。支持项目业主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先进的运营管理团队,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打破行业、区域壁垒,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省方控股的铁路等项目积极尝试自主运营管理。进一步理顺水运船闸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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