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KD3-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如竞买人注册地不在高新区,须在土地成交后在高新区完成注册。
2、庐阳区N1401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庐阳区政府签订的新引进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营业务范围限为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全国性金融企业区域总部入驻的协议。
3、庐阳区N14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安企业。
4、庐阳区N14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登记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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