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经理说,这个活动举办的目的是为了大家热闹一下,庆祝交房。所以,抽奖活动并没有邀请公证处公证人员,如果现场有公证,应该不会出现这个情况。针对此事,公司决定暂不给邵先生兑奖,一切等司法鉴定结果。
律师:主办方应提供确切证据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分析说,这种抽奖活动的权利是邵先生购房后获得的,他参加抽奖活动是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一种射幸合同的基础上产生。
开发商怀疑邵先生在抽奖环节使用了欺诈手段,对此主张,他们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而不能仅以概率低或者含糊的推测为由进行推托。
另外,邵先生购房后是否缴清房款,这与抽奖权利没有关系,开发商与邵先生是建立在购房合同基础上,事先没有规定要缴清房款才能抽奖。
唐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三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如果抽奖活动并非是购房促销,属房产公司对已购房的业主而进行的抽奖,业主在购房之前并不知道有此抽奖活动,则不应适用该条款处理。反之,有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开发商举办这个抽奖活动的合法性。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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