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也对住房租赁市场实施直接和间接的调控。直接调控手段主要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早在1937年美国就开始建设公共住房,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公共住房管理局来具体实施公共住房的立项、建设、运营管理等操作,联邦政府则设立联邦住房管理署,通过对银行等融资机构提供保险,保证了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通畅。间接调控的主要手段是租金控制和住房租金补贴,另外还通过不动产税、所得税优惠等措施激励私人提供租赁住房。20世纪70年代以前,为解决住房短缺、房价房租高涨的问题,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政府建立了“租赁控制体制”,以政府干预的方式硬性规定了房租的上限,但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住房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又出台了住房租金补贴政策,即通过租金凭单和住房优惠券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住房租金补贴。
通过梳理德国、日本和美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以及住房政策演变,可以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征:首先,高房价是住房拥有率低和住房租赁市场发达的重要诱因;其次,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法律是保护承租人利益、维护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再次,多渠道开拓房源活跃住房租赁市场,既有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有政府鼓励企业或私人建设可供出租的住房;最后,通过租房补贴、减税等间接调控手段鼓励租房经济行为,维护和保障广大居民的居住权。
(房掌柜整理来源自澎湃新闻网、综合开发研究院)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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