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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摘长丰CF201508地块 溢价率250%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合肥房掌柜  2015-11-10 04:18:10
[摘要]据合肥土地交易市场最新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以560万元/亩竞得长丰CF201508号地块,总价2800万元,溢价率250%。 一、地块基本信息 长丰CF201508号地块坐落水湖镇,四至范围:杨公路以西、丰林路以北。土地面积5 ...

    据合肥土地交易市场最新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以560万元/亩竞得长丰CF201508号地块,总价2800万元,溢价率250%。

中国石油天然气摘长丰CF201508地块 溢价率250%

  一、地块基本信息

  长丰CF201508号地块坐落水湖镇,四至范围:杨公路以西、丰林路以北。土地面积5亩。规划用途:加油加气站。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0.5。建筑密度≤35%。绿地率≥10%。参考地价1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CF201502号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CF201503号、CF201507号竞买人须为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CF201508号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8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4宗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为:2015年11月06日下午17时。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CF201502号、CF201503号、CF201507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80元/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CF201502号宗地在2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无偿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CF201508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并严格执行环保、消防、安监等方面的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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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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