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起,”收入证明” 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但职工收入又是评估其还贷能力的重要一环,不可缺少。
职工以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或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等理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提交“收入证明”, 新的替代方案如下: 1.通过缴存基数计算职工收入。
2.职工实际收入超过缴存基数的,由本人书面承诺。
提醒
1.申请人应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旦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将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
2.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中心可以撤销审批决定,且该申请人以后办理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材料。